四川宝兴县24辆自卸式垃圾收集车招标
2009-12-07 15:26:21来源:作者:
宝兴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宝兴县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委托,对宝兴县灾后重建垃圾清运系统工程的“自卸式垃圾收集车”项目组织竟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制造商或贸易商)参加投标。
一、编号:BZC2009-47号
二、资金来源:政府专项资金。
三、采购内容和要求:24辆自卸式垃圾收集车(汽车)。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所投货物的全部采购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投货物的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报价。
四、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在10000万元以上(含10000万元);履行本项目之要求的供货内容、服务等任务的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购竞争性谈判文件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以及项目要求的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投标时,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供评委查验。省外供应商,在四川省内需有分厂或办事处。投标人在四川省内设有正式的维修服务机构和固定的专业维修人员,能提供本地化售后服务。
五、供应商家数计算:
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六、投标人在递交《谈判文件》和参与谈判时须携带:
(1)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售后服务地点证明资料。
注:以上第1、3、4、项查验原件,并各收一张复印件(加盖公章);第2项为收原件。
六、《谈判文件》从2009年9月15日起至2009年9月17日止,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在宝兴县政府采购中心(宝兴县财政局底楼)出售,谈判文件和电子资料费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标书时请携带U盘)。
七、参与谈判供应商按照所投货物附有投标保证金20000元,投标保证金形式:现金存入、转账或电汇,本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到我中心帐户后,我中心为投标人开据非经营性收据;该项目竟争性谈判采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09年9月26日14:00前。
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宝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财政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宝兴县支行
帐号:547101040004935
以谈判前保证金到上述帐户为保证金有效。
八、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09年9月26日14:00前。
谈判文件必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谈判文件恕不接受。
九、开标谈判的时间和地点:2009年9月26日14:00,暂定在宝兴县财政局三楼会议室。
十、本项目投标邀请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有关本次谈判事项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宝兴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宝兴县财政局底楼
联系人:齐学勤、邬艺兵
电话:0835-6826900
传真:0835-6826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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