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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垄断可借欧美之“石”

发布时间:2014-08-19 07:11:00来源:中国汽车报作者:杨虹

  一石激起千层浪。最近在汽车圈里,被刷屏的新闻热点莫过于“反垄断”。
 

  随着调查结果逐步浮出水面,零部件降价成关注热点。从上周开始截止到记者发稿前,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信息看,最新进展是已查明克莱斯勒、奥迪两家企业确实存在垄断行为,近期将会受到相应处罚,并证实已完成对日本12家企业汽车零部件和轴承价格垄断案的调查,并将依法处罚。
 

  欧美重拳出击反垄断调查

 

  在这场风暴登陆中国市场之前,在美国已经呼啸过四年,而且还在持续。据悉,为期四年的零部件反垄断调查已经进入最后阶段,不少企业已经受到严厉处罚。
 

  据报道,截止到今年7月,在美国已经认罪或同意认罪的供应商数量已经达到了30家,遭受的罚款总计超过了23亿美元。且22人遭受到1年零1天至两年有期徒刑。
 

  反垄断并非只在美国进行,在欧盟国家也在开展同样的调查。通过梳理案例,记者发现,从2012年~2014年,欧盟已针对线束、安全气囊、安全带、方向盘、轴承、汽车热系统、发动机冷却产品等零部件生产商展开突击调查,调查所涉及的零部件细分领域比较广泛,打击面更广。而且,欧盟委员会在所有成员国发起的调查严厉程度是一致的,并要求各国在全球范围内遵守欧盟的反垄断规定。
 

  综合在欧美国家持续进行的反垄断调查来看,欧美的反垄断在惩罚力度和调查数量上比中国都要高。据统计,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去年一年共发起了92项反垄断调查。在今年2月美国对日本轮胎制造商普利司通的反垄断调查中,普利司通被处罚高达4.25亿美元,据了解,这是所有的汽车零部件商牵扯进反垄断调查力度最大的罚款。而前不久,日本供应商东海理的前执行董事因涉嫌加热控制面板价格操纵,遭到底特律联邦大陪审团起诉,他的行为最高将面临10年监禁以及100万美元罚款。10年监禁!这是记者在梳理近两年欧美国家对零部件企业反垄断调查案例中,看到的最长监禁年限,惩罚严厉度可见一斑。
 

  业内人士表示,处罚是否有针对性以及处罚额度多少都会影响到反垄断效果。一旦发现垄断苗头就要立即处置。垄断企业感觉到处罚的疼了,违法成本高了,就会形成约束。
 

  完善反垄断法律体系借鉴欧美式反垄断调查

 

  虽说近期多家汽车企业已集中对零部件价格进行下调或是针对部分车型的降价来以回应国家发改委进行的反垄断调查。然而,这些措施如杯水车薪,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阻碍市场良性公平发展的顽疾。中国市场学会汽车营销专家委员会秘书长薛旭表示,如果要取得长期而显著的实效,汽车行业内存在已久的与我国反垄断法相背离的办法、规章、规则乃至思维模式,都应当及时调整。完善汽车行业相关法规体系,铲除孳生垄断行为的土壤。
 

  成熟的反垄断法律体系能够为反垄断的顺利调查提供了保障。据了解,欧美国家早已建立常态化的反垄断执法工作机制。最早的反垄断立法在美国,可追溯至1890年颁布的《谢尔曼法》和1914年颁布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及《克莱顿法》。欧洲专门为汽车行业设立了反垄断法规,2002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版汽车行业限制竞争免责法规》(BER),旨在汽车销售与服务市场以及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市场创造更多竞争。相比欧美国家,中国《反垄断法》从2008年8月1日生效,还是一种较新的法律制度,还需要不断完善。
 

  薛旭表示,由于各国文化、法律制度、反垄断历史等不尽相同,所以反垄断执法程序各有不同。但伴随着各国文化、法律、经济行为的日益全球化,各国在反垄断执法方面也应呈现出相互学习、借鉴的趋势。
 

  据了解,在欧盟,发起反垄断调查的机构是欧盟委员会。在美国,是司法部反垄断局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在中国,由国家发革委负责与价格有关的调查,其他方面的调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从调查机构上可以看出,中国反垄断执法主要集中在行政执法领域,在司法诉讼方面较为薄弱。从欧美成熟的反垄断司法实践表明,反垄断诉讼是执法的重要补充,既能加大处罚力度,也能让消费者得到更好赔偿。例如在美国,受损企业或普通消费者也可直接对涉嫌垄断企业提起民事诉讼,并要求三倍的损失赔偿,这极大激励了消费者参与反垄断诉讼的积极性,这是中国需要学习的地方。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欧盟、美国、中国的反垄断调查程序中有一些共同之处,如立案来源的多样化、询问被调查者、进行现场检查等。但相比欧美国家,中国的反垄断调查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在执法透明、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程序保护、当事人有权在特定情况下拒绝提供信息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可以借鉴欧美国家。薛旭建议,中国政府应加强与多个国家的相关机构开展反垄断交流合作,也可以更好地搜集证据和提高反垄断执法效率。
 

  【链接】欧美近年对零部件企业开展的部分反垄断调查案例

 

  2012年2月,日本电装集团以及矢崎总业株式会社因参与价格垄断,遭罚款5.48亿美元。矢崎公司参与此次价格垄断的四位高管受到了15个月至2年不等的监禁。
 

  2012年11月,东海理化公司供认曾对汽车电热原件价格进行了操纵,并同意支付1770万美元的罚金。除东海理化外,还有8家零部件公司牵涉其中,包括奥托立夫、天合控股集团、日本精机有限公司、藤仓公司、古河电工有限公司、电装集团、矢崎集团及G.S. Electech公司。
 

  2013年9月26日,美国对9家参与价格操纵的日本零部件企业开出了总计7.45亿美元的罚单。这些公司包括日立汽车系统公司、捷太格特、三叶电机、三菱电机、三菱重工、日本精工、T.RAD公司、法雷奥日本公司、山下橡胶。
 

  2013年7月,欧盟对四家在汽车线束行业结成垄断联盟的供应商进行了处罚,罚款金额高达1.42亿欧元,涉事公司包括莱尼、古河电工、矢崎集团及其欧洲子公司——S-Y系统科技公司。
 

  2014年3月,欧盟对5家零部件供应商供认曾密谋组建汽车轴承的卡特尔联盟做出处罚,分别为斯凯孚、舍弗勒、日本精工、NFC以及恩梯恩。日本精工与NFC分别被罚6.24亿欧元与396亿欧元,恩梯恩公司被罚2亿欧元。
 

  2014年5月,欧盟开始着手调查汽车空调和发动机冷却系统德国供应商贝洱公司,目前调查还在持续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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