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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举报非法改装校车奖千元

发布时间:2014-10-11 07:30:39来源:每日甘肃网作者:郭秀睿

  为严厉查处环兰高速公路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逆向行驶、涉牌涉证、拼装报废车上路、客车超员、运载危险物品车辆违反规定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维护环兰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监督交通违法行为,高速公路第一支队诚邀市民通过报警电话0931-8414386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并郑重承诺,群众举报13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查证属实的,即兑现奖励;10个工作日内通知群众领奖。这亦是环兰高速交警部门首度明确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标准。
 

  在此,本报提醒广大市民:凡发现有13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者,均可通过拨打高速公路第一支队报警电话0931-8414386或各高速交警大队报警电话举报,举报时请说明被举报车牌号码、违法行为、违法地点,并告知警方举报者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领奖。群众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违法行为发生地高速交警大队将立即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制作有奖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信息表,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群众领奖。举报群众接到高速交警大队领奖通知后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高速交警大队领取奖金。
 

  13种可举报的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一次奖励人民币200元;
 

  2.校车超员不足20%的,一次奖励人民币200元,校车超员超过20%的,一次奖励人民币300元;
 

  3.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一次奖励人民币300元;
 

  4.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一次奖励人民币300元;
 

  5.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奖励人民币500元;
 

  6.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一次奖励人民币500元;
 

  7.挪用、转借或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的,一次奖励人民币500元;
 

  8.驾驶运载危险物品车辆违反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一次奖励人民币500元;
 

  9.驾驶走私,被盗抢机动车的,一次奖励人民币500元;
 

  10.驾驶货车或者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校车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一次奖励人民币500元;
 

  11.饮酒、醉酒后驾驶校车的,一次奖励人民币800元;
 

  12.非法改装校车的,一次奖励人民币1000元;
 

  13.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次奖励人民币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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