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集中整治重载货车违法违规行为
发布时间:2023-09-26 22:36:08来源:交通运输部作者:紫雨
2023年9月25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通知,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行动”。通知提到,要集中整治重载货车违法违规行为。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道路货运经营者对货车超速、超限超载、疲劳驾驶的处罚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要对道路货运企业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以及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从严处罚。要以县(区)为单位,对本行政区域1年内公安部门超速和疲劳驾驶处罚记录重型货车数量排名前五位,以及有3次及以上超速和疲劳驾驶处罚记录的重型货车数量超过5辆的道路货运企业,联合公安部门采取上门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并督促企业合理制定运输计划。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联合公安部门严格规范查处车货总质量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原文如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根据工作安排,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坚决整改一批可能导致事故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多发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今年以来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聚焦老旧货车技术状况不良、货车疲劳驾驶和超限超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不规范、营运车辆长期脱离动态监控、道路客运非法违规运营、驾驶员应急操作技能不强、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走过场等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针对性整治,全力防范遏制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底线,推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集中排查整治老旧货车安全隐患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全国道路运政管理等信息化系统中10年以上车龄的重载货车信息为基础,梳理形成本省份老旧重载货车清单,组织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逐车联系所属经营者开展技术状况排查,重点排查车辆制动、转向、灯光等关键部件技术状况。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经营者限期整改到位,整改期间不得投入运营;对于存在普遍安全隐患的车型,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系车辆制造企业和检验检测机构给予支持,推动整改到位;整改后仍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依法责令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三、集中整治重载货车违法违规行为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道路货运经营者对货车超速、超限超载、疲劳驾驶的处罚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要对道路货运企业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以及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从严处罚。要以县(区)为单位,对本行政区域1年内公安部门超速和疲劳驾驶处罚记录重型货车数量排名前五位,以及有3次及以上超速和疲劳驾驶处罚记录的重型货车数量超过5辆的道路货运企业,联合公安部门采取上门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并督促企业合理制定运输计划。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联合公安部门严格规范查处车货总质量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四、集中整治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隐患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作业人员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即上岗作业、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罐体未经专业机构检测合格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常压液体罐车罐体运输介质超出适装介质范围或超过核定载质量载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和爆炸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在消除危险货物危害前到不具备危货车辆维修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等行为。对查实的重大安全隐患,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并督促企业限期改正。依法严查4.5吨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不具备经营资质违法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为。
五、集中整治长期不上线运营车辆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综合比对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等数据资源,逐车排查核实,组织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开展针对性监管。对查实存在脱离动态监控行为的营运车辆和驾驶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对纵容所属营运车辆脱离动态监控的道路运输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抽查力度。
六、精准打击客运非法违规运营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加大非法违规运营行为筛查力度。要定期汇总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中高频次进出本省高速公路出入口的7至9座小型客车数据,与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中客车数据进行比对,组织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重点监管查处。综合比对分析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道路运政管理系统、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等数据资源,形成客运车辆线索清单,组织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严查客运班车超越许可运营,客运包车未持有效包车牌运行或未按备案路线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地运行等客运车辆跨省非法违规运营行为。要依托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加强网约车监管,对5至7座小型客车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强化信息比对,进行精准打击。
七、加快提升司乘人员安全防护能力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近三年来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运输企业,逐一督促开展驾驶员安全教育特别是防御性驾驶培训,提升驾驶员在车辆爆胎、起火、碰撞、落水,以及湿滑路面行驶、长大下坡制动失效、突遇自然灾害、紧急躲避障碍物等场景下的应急处置操作能力。有关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托已建成的区域性道路运输警示教育基地,组织重点企业和重点驾驶员进驻学习,提升安全警示教育实效。要联合公安、文旅等部门加大“安全带就是生命带”宣传力度,督促客运驾驶员严格落实安全告知制度,从严执行“六不出站”管理规定,确保司乘人员行车中按规定全程使用安全带。
八、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和约谈通报
发生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严格处置,坚决防止警示教育搞形式走过场。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交通运输部将约谈或督办相关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加强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省份的进驻式督导。
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关心关爱,充分调动基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一线监管执法人员积极性,加强动态跟踪和实地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行动取得实效。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既严格查处道路运输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又真心实意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关心关爱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推动改善行业发展环境。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3 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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