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鱼台县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发布时间:2025-04-09 09:32:43来源:鱼台县公安局作者:紫雨
为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堤防工程完好,保障城区道路和堤顶路安全、有序、畅通,结合鱼台县城区道路交通流量具体情况,保证堤防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拟划定鱼台县主城区和堤顶路等道路大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车辆禁行、限行、禁停区域,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行区域
南环路(不含)以北、湖凌六路(不含)以东、G237国道(不含)以南、古亭路(不含)以西。(鱼新三路贯通商贸城以西除外)
二、禁行、限行、禁停路段
1、观鱼大街:越河桥以西至湖凌四路路口以东
2、湖陵二路、孝贤大道全路段
3、鱼新二路:湖凌一路路口以西至湖凌三路路口以东
4、老枣曹线:湖凌六路路口以西至耿鲍庄路口以东
5、堤顶路、滨湖路及东延线:惠河左路、惠河右路、西支河左路、西支河右路、东鱼河左路、东鱼河右路、老万福河左路、老万福河右路、新万福河右路、复新河左路、复新河右路、姚楼河左路、东沟河右路等13条堤顶路和滨湖路及东延线道路(老万福河左路清河桥至张黄化工园区段除外)
三、禁行、限行、禁停管理规定
1、轻型及以下普通货车、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新能源货车,皮卡车(多用途货车)全天24小时允许驶入禁行、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
2、中型城市物流配送货车、中型新能源货车、中型厢式及封闭式货车(排放标准为国五及以上车辆、车长≤6米,总质量≤8吨),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高峰时段禁止在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其他时段允许通行;其他类型中型货车(排放标准为国五及以上车辆、不含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每日6时至23时禁止在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其他时段除在观鱼大街的越河桥以西至湖凌四路路口以东路段、湖陵二路全路段、鱼新二路的湖凌一路路口以西至湖凌三路路口以东路段以外的道路通行。
3、重型货车、牵引车(排放标准为国五及以上车辆、以上车辆均不含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每日6时至23时禁止在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其他时段除在观鱼大街的越河桥以西至湖凌四路路口以东路段、湖陵二路全路段、鱼新二路的湖凌一路路口以西至湖凌三路路口以东路段以外的道路通行。
4、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要求和堤顶路的实际承载能力,为确保堤防工程安全和道路通行安全,禁止4.5吨以上货车及危化品、油罐车在堤顶路(惠河左右路、西支河左右路、东鱼河左右路、老万福河左右路、新万福河右路、复新河左右路、姚楼河左路、东沟河右路等13条堤顶路和滨湖路及东延线道路上禁止通行(老万福河左路清河桥至张黄化工园区路段除外)。
5、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全天禁止驶入限行区域。
6、所有机动车辆禁止在禁行、限行、禁停路段非规划停车位置停放,违停提醒15分钟内未按要求驶离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7、如遇重污染天气、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限行管理按照相关措施执行。
8、禁止通行车辆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限行区域及路段、时段通行或停靠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渣土车同时需经城市管理部门许可)核发的车辆通行证(码),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9、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规定限制。
10、本通告中的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鱼台县城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包括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重型罐式货车以及其他用于运送渣土、砂石、建筑用料和废料的各类货车、挂车。
11、凡违反本通告构成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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